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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八十六章 没见过你这样的 - 第3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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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在互联网行业,一个合格的创业者,在自己的产品得到广泛关注之前,就应该迅速的制定接受投资的对象,然后利用融到的资金来迅速做大做强,不给后来者借鉴以及“抄袭”的机会才是硬道理。

    这也是为什么程煜在大致得知对方的姿态之后,就让谭午廉放弃的原因。

    像是这位大学生这样,拥有一个还不错的项目,但很快就倒在资本面前的案例,在任何一个行业都比比皆是。

    而互联网行业,往往会将这种状况放大化。

    当然会有人说,抄袭也好,借鉴也罢,都是不尊重知识产权的表现。

    诚然,这话说的不错,可法律在这种状况面前很难做出合理的界定,毕竟,后来出现的app也只是功能上和你类似,无论界面上,还是核心程序的编程以及实现方式上,都会存在极大的不同。

    在法律面前,这只是两款功能重叠度足够高的app而已,说的再准确点儿,这就是两款受众人群高度重合的app,想要凭此诉诸其他企业抄袭,几乎没有可能。

    充其量,你能在道德层面上去指摘对方。

    可你根本没有做大做强的机会,你所发出的微薄的指责之声,又有谁能听见么?

    程煜并不是说这种程度的借鉴和“抄袭”是合理的,可大环境如此,资本的规则如此,你既然选择下场,就需要遵守当下的规则。

    如果有一天法律能完善到杜绝这种形式的借鉴,程煜会为资本市场得到部分净化感到高兴,但现在,程煜也只能遵从这样的规则。

    目前程煜所能做的,也就是他自己不去做这样的事情,不去借鉴也不去“抄袭”,对方如果接受他的投资,那大家就一起为这间新生的公司去努力。而如果选择了用傲慢的姿态对待,程煜也只能表示遗憾,然后放弃。

    至于这款app在日后会否被其他公司借鉴和“抄袭”,最终又是谁能活下来获得更大的时长,程煜并不关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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